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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
  • 弱智
标题:

居然有人反骂我--郁闷

2007/3/13 14: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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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主义无产阶级的一员,咱骂人是有原因的:“明理”同志,你说十年前的文件,中国连二十八年前的铁路上火车撞死人赔三百的规定还继续执行,你说合法不合法?想知道合不合法网上一查不就晓得了,还好意思问?!离职退股也很简单啊,合理不合理暂且不说,公司是有一定自主权的--例如离职退股但退休可以不退啊,你说不完全合理,你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在哪儿啊?你又不讲!退股的价格不合理?净值?更正个观念:咱们说的退股指的是向公司转让股份!如果说真正的退股是属于抽逃资金,违法的啊!OK,然后讲这价格,法律有一定的约束的,怎么转让?怎样的程序、要求,法律上是有原则的!你想怎样就怎样?可能吗?!所以发脾气骂人还是有原因的,自己不看书、不学习、不思考,就知道在那儿瞎起哄,你对得起谁?连反骂我的那个替你出头的家伙你都对不起!发个流言连点含量都没有,也好意思上网!说到上网,教会你上网、打字的那个家伙还真了不起!居然教会你了!不过在某种程度上同样也佩服你,居然能够克服本身的客观条件巨大的不足,可以在留言板发个流言,也是你人生一件功德啊!
  • 员工
  •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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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见

2007/3/13 13: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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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的“原动力”=“面向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研发能力”?
本人意见:由始至终,上下统一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心,才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态度决定一切嘛,正是我们力源一直坚持的双赢的价值观,才有了企业不断的发展。而只是研发能力可以成为发展的原动力吗?你的研发能力、你的市场策略、你的发展规划,做得再好,如果失去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心”,还有多少意义?还有什么基础?还存在何种动力呢?由此,俺认为我们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并不是与希望、正大相比较不具备任何优势或者可以说处于劣势的研发能力,而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双赢”的价值观,是我们的思想!
  • 员工
  • 大侠
标题:

企业发展的动力

2007/3/13 12: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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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建立生产基地并不能构成核心竞争力,只有建立起面向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研发能力,源源不断地推出满足消费者喜爱的产品,才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
  • 员工
  • 原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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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生源高层领导的话:

2007/3/13 1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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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公司做事,大公司做人”。就是说,只做事,只注意一城一池的得失,这样的公司长不大,只能是个小公司;而注重做人的根本,有一以贯之理念的公司,必定可以成为大公司。
  • 员工
  • 越讨论就越清楚
标题:

2007/3/13 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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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交易价格当然是以供求关系,双方意愿来决定的,但是前提的公司要给一个合理而合法指导价格,就是在股票市场上买卖也还有个参考信息,总不能交易双方连该股的实际价值都不知道就去交易吧!
管理员回复 : 2007/3/13 20:12:31
你的意见很对,已被采纳,相关信息已在企业OA上发布,请查阅!
  • 员工
  • 斯文
标题:

2007/3/12 23: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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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心平气和的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讲事实,摆道理。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
  • 员工
  • 夫妻
标题:

2007/3/12 22: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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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楼下仁兄的高论,我有点明白了,对于要转股的人,按他的说法还有些道理。可我有一个对别人很小对我却很大的问题想请教,楼下仁兄或某位高人可否指点一下?如果我们是公司内部的双职工,股份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直接转给我的另一半就不用上网公开转让了吧?
  • 员工
  • 股权转让办法制订的参与者
标题: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2007/3/12 22: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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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个人的理解我们公司现在正在制定的办法是:按公司内部的市场价交易,这个价格由公司内部的需求确定,这个需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大家认为公司前景好时需求就会大,反之乃然。你可以通过提高转让最低价来选择无数次的交易时间。当然,在此期间你离开了企业你要付的代价是只拿同期银行利息而不能分红。如果你觉得还不公平,那就没办法了。这是我们企业为保持自己的特点所制定的特殊约定。这个特殊约定正如haha所说是合服法律要求的,如果你还不认同这个约定你就不要再入股了,对以前买的你就只有将就了。这就是你不认真学习公司有关章程的小小代价。这个约定强化企业员工以厂为家,与企业同命运的意识,部分限制了一些“过客”的自由,有利有弊,谈不上公正或者不公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会满意,这就是我们企业的特殊性!
如果不能接受他又无力改变他的话,建议远离他,不理他-----这是一群癫子
  • 员工
  • 好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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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2 17: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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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维权意识强了,好事情!
不管怎么说,只要是合法的,我们的钱,哪怕就是一分钱,我们也要去争取!
现在我们的股还值多少钱,应该有个大概的数字,让我们也能体会到公司发展带来的好处
  • 员工
  • 就这个素质也好意思讲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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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2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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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哪位同事上了厕所后忘记冲水了,给下面这个东西跑进来了!
  • 员工
  • 弱智
标题:

2007/3/12 1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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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兄弟是脑子进水还是脑子进屎啊,人家都告诉你去差一差,学习学习,还提出这么弱智的问题,就算我不是你长辈也要提醒你一下了:少发点牢骚多注意一下自己下一代的培养问题--别再搞出像你一样的弱智降低整体国民素质不说还给社会增加负担!就算没办法控制了也别到和你一样到留言板流言惹我生气让我骂!
  • 员工
  • 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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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2 8: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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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这可不是我的理解--是体改委的指导意见
屎盆可不能乱扣--我可不想引火上身!
  • 员工
  • 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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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1 2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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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aha的解释“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
那老丁所说的股份增值这一说法就有讨论了,当我们当中的谁离开公司的时候,所退的股是按购买的价格还是当时的市价呢?如果是购买的价格,那增值一说就无从谈起了;若是按市价,这个价格是怎样确定的呢?是否公正公开呢?
  • 员工
  • KE
标题:

2007/3/11 17: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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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在2006年全年大部份月份工资都是20号以后才进账户,有的月份甚至到28号才到账,本月能这么快到账,真得好好感谢劳资科,唐大姐。谢谢你们对我们靠这份工资养家糊口的人的理解!
  • 员工
  •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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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1 16: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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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钱回家”真能获奖,我个人建议该作者最好不要去贪那点奖金,否则他得不偿失。
蛮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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